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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镇区、郭溪镇西片 C7 地块10+1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2-09-16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镇区、郭溪镇西片 C7 地块10+10年经营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2600万元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瞿溪街道三溪路和延川路交叉口,与真皮大世界一期和三期相邻

出租面积(㎡)

111480.89㎡(以实际验收为准)

地上四层其中商铺面积共计43269.46㎡(一层面积12629.7㎡,二层面积17933.69㎡,三层面积5138.38㎡,四层面积7567.69㎡);三、四层展厅面积共计15624.44㎡(层高11.4米的展厅面积12741.08㎡,层高5.69米的展厅面积2883.36㎡);其他面积5021.61㎡(变配电房、食堂、物业用房等)。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47565.38㎡有机动车车位1150个(含138个充电桩车位)。招商方拟将地下室一层约 6000 ㎡使用功能变更为临时商业用途,变更费用及消防改造等费用由招商方承担,实际以取得瓯海区政府文件为准。

出租用途

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商业综合业态或专业市场

出租年限

10+10年

免租期限

1.装修期不计收益,最短为交付之日起3个月,最长为12个月,以实际中标方案为准

2.招商筹备培育期不计收益,最短为装修期期满后3个月,最长为12个月,以实际中标方案为准

权证信息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026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目前工程尚未完工,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þ 空置         ¨占用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月11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已备案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瓯越皮业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会昌路76号2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

林玲玲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4MA2CTE4T0U(标注红处为阿拉伯数字0)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林玲玲

联系电话

13185772200

传    真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三溪路366号16幢一层(真皮大世界二期·现代皮业城展厅)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þ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批准单位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温现代董事会决议〔2022〕26号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拍卖

¨ 招投标

þ 其他       综合评议                 

交易方式说明

1.本次招选采取综合评议方式。

2.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参选方,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在规定的公告期内未征集到一个参选方,招选方将延长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若延长公告期内仍未征集到一个参选方,该项目失败,招选方将变更招选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公告。

3.综合评议标准如下:

(1)产业先进性及项目运营方案项目开业前投入装修及运营资金应急保障能力及预案项目履约保证金参选方业绩参选方拟派项目团队情况项目装修期的时间招商筹备培育期的时间;

(2)标的报价。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2024新澳门原料网点站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资产固定收益每6个月支付一次,须提前1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

装修期及招商筹备培育期期满装修期及招商筹备培育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实际以中标结果为准)第一二年的年资产固定收益为中标金额,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3%至合同期届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不低于200万元(以实际中标方案为准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1.中选方正式入驻项目后,中选方自行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装修以及设施设备等维修或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不得存在任何改变设计用途、改变设计结构、私自搭建、破坏墙体、破坏主体架构等违规装修行为;若因中选方维修、维护或装修不当造成任何设施设备、主体结构损坏的,中选方应自损坏事实发生之日起在招商方要求的期限内维修完毕,中选方不维修的,招商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中选方据实承担。

2中选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3.合同期间,中选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照章缴纳各项税费,文明经商,遵守和维护项目的经营秩序。

4.中选方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各种纠纷与招商方无关。中选方不得就项目及项目中属于招商方资产对外进行任何的权利质押或转让等行为。

其他

1. 合同期限为10+10年,自双方签订移交书之日起计算。第一个十年合同期满,无论中选方有否续签合同意向,均须提前12个月向招商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中选方在第一个10年期内未出现合同违约、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前提下,共同由双方根据国资相关规定确定一家符合评估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对本项目租赁权价值标准进行评估(如15个工作日内无法共同选任的,则以招商方根据国资相关规定随机确定的一家机构为准)。

2. 中选方须在项目属地成立全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负责项目运营。运营公司须追加一家以上关联企业作为担保企业,担保企业须出具履约担保函,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3. 中选方必须在招商筹备培育期内对外开业经营。

4. 因项目需对公共部位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参考中选方提供的设计方案以及装修投入比例划分方案(招商方承担超过3000万元概算的方案为无效方案),招商方在中选方提交的有效方案中选取不超过概算3000万元(低于3000万元据实结算)的公共部分装修进行投入,其余部分装修及项目整体装修验收均由中选方负责。招商方将公共部位装修工程设计以直接委托方式交由中选方选定的装修设计单位统一实施,中选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45日内向招商方提交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的公共部分装修施工图。招商方在取得施工图后50日内完成选取公共部分装修的招投标工作,并与中选方签订施工授权委托管理协议。中选方负责整体装修的施工管理,工期及工程合规性等相关事宜均由中选方自行负责。

5. 中选方应于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正式招商合同等相关协议。

6. 中选方需在合同期内每半年对项目绿化区域(红线内)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核对。(我司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内容)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贷款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证明为准);

3.须提供律所出具的近一年(2021年)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4.须有至少一家同类型实体商业项目的成功运营经验,且项目的单体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须提供产权证、合同文本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方有效公章;参选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均可视为参选方的业绩,须提供能证明二者关系辅佐证明材料)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7.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其他披露事项

于达到移交标准(在合同中明确)30日内双方签订书面移交书之日交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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