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0
一.委托人名称: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鳌江停车区经营场所、鳌江停车区超限站一层管理用房2处房产五年租赁权
三.项目编号:WU-ZC-202411052002
四.评议方式:综合评议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六.定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七.评议结果:
标项内容 | 受让人 | 受让情况(年租金报价)(元/首年) | 含税营业额收入分成比例报价(%) | |
1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鳌江停车区经营场所、鳌江停车区超限站一层管理用房2处房产五年租赁权 | 浙江鑫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0 | 20 |
八.综合评议专家委员会名单:黄成快、陈秀玉、马晨晨、黄路瓯、郑人丰
九.其它事项:
参加本次项目的参议人认为该受让结果和评议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议人提出质疑。质疑参议人对评议人、产权交易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评议人、产权交易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商务楼706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先生、应女士
联系电话:15305718087、0577-89888580
出租方咨询人:张先生,18867726570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577-85559092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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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